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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细则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教务部《关于做好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2026〕31号)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管理学院制定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细则如下:

一、推荐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考查,不通过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前各学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作为遴选推荐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指标。除规定专项计划外,不得在遴选推荐阶段组织专门的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3.全力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必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择优推荐,保证质量。

二、基本推荐条件

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202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系学校通过普通高考(含报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校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4.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已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应得学分。

原则上,按规定计入推免成绩排名的课程和学生交流学习的课程不及格记录不超过一门,对于有一门不及格课程记录的,要求截止到推免工作时已考核通过;对于成绩特别优秀的,若有两门不及格课程记录且已全部考核通过,成绩排名(含有效支持加分)须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40%以内。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6.截止到推免工作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7.原则上未参加过往届推免。

三、推荐方式

在学院范围内,学生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申请获得推免资格。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的方式推荐。

1.按专业学习成绩和表现综合排序

由学校根据各专业将于2027年毕业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数(以下简称在籍学生数)下达推免名额指标。

学院按各专业在籍学生人数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符合成绩排名要求的学生首先按照本方式进行推免。在选拔推荐时,将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主要推荐条件。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以《管理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课程认定及成绩计算细则》中规定的有效课程成绩计算。被推荐的学生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50%以内(分母为专业在籍学生数),其中联合学位班参考本条第3款。适当考虑学生的其他表现(如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另见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规定),进行综合排名,学习成绩以外的其他表现排名名次按总排名的10%计算,以综合排名顺序推荐。

综合排名计算公式:

综合排名 = 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名次 × 90% + 其他表现排名名次 × 10%

上式中“其他表现排名”的评定细则见《经管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

2.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加分

研究生支教团、卓越领航计划、学术专长、文艺特长(限文艺特长生),支持加分上限为 3 分。

(1)有意愿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可申请对应类别的支持加分。加分细则由校团委制定,并提前公示,严格执行。申请支持加分的学生成绩排名原则上应满足本专业推免生成绩排名条件。

(2)有意愿参加卓越领航计划或有竞赛获奖、学术专长、文艺特长(限文艺特长生)等特殊专长的学生,可申请对应类别的支持加分。支持加分细则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制定,并提前公示,严格执行。申请支持加分的学生成绩排名原则上应满足本专业推免生成绩排名条件。

学生获得支持加分后,学院将支持加分与学生学习成绩加和后重新计算该生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原则上需按照“有效加分后分类逐一比对”的方式进行。在多个项目申请支持加分的,仅能使用一项的支持加分用于获得推免资格。若综合排名不低于在学院选拔中获得推免资格学生的最低综合排名,则支持加分有效,否则无效。通过支持加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按照相应要求完成后续工作(如有)。

3. 联合培养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联合学位)专业的学生按照培养环节考核,达到合格标准。学校按联合学位专业在籍人数50%的数量分配名额。学生按成绩排名顺序获得推免资格。

四、推荐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指标,按比例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联合学位专业除外)。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按专业学生人数 *(学院分配名额数/全院学生总数)计算并取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联合学位)专业由学校分配推免名额。

对于因小数点积累产生的剩余推免名额,为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从各专业产生候补学生。候补学生是指各专业满足本方案推荐方式1获得推免资格,且在各专业推免名额之外的按排名顺序递进的学生。按排名顺序递进是指各专业按综合排名如果顺序靠前的同学不符合推免条件或放弃推免资格,排名后一位同学有资格递进。对候补学生的推免名额分配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评审后确定。

五、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安排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指标,按第四条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根据各专业学生综合排名顺序,确定推免名单。学院推免实施方案和推荐学生名单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议,报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并报学校有关部门。

本年度推免工作重要时间节点:

9月7日或之前,学院制定推免遴选推荐工作细则和思想品德考核细则,报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

9月11日,完成学术专长、文艺特长、卓越领航计划审核认定,学院提交推免工作奖励名额申请支持加分汇总表(附件1),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

9月14日,学院将推免生候选人员名单(附件2)报推免工作办公室,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

六、其他事项

1.为确保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推荐名额作废,每一位获得推免名额的学生须签署《北京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附件 3),并严格按照承诺书的内容执行。放弃推免资格的同学须签署《放弃推免资格声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承诺书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2.推免名额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用于向本校和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学院汇总后报推免工作办公室备案。

4.学生正式提交申请后,原则上学生本人不得再变更其申请内容。

5.加强对推免生最后一学年的管理。获得推免名额的学生如在最后一学年出现违反校纪校规或学习及毕业论文成绩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6.推免工作中如遇其他相关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如有必要,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7.国家专项计划遴选工作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8.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另行公布。

七、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组长:唐葆君、林杰

副组长:张祥、车辉泉

成员:刘浩、关宏、叶选挺、陈翔、邓剑伟、吴水龙、高昂、余碧莹、赵鲁涛、廖华、刘铁忠、刘宁悦、杨添安、高慧颖、刘建昌、戚淳、崔毓佳、陈楷元

秘书:张媛媛、施芮、孙琼

学院科技特长审核专家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加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成立学院科技特长审核专家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来自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中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专家,并可视情况邀请本研究领域校外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负责人等。审核专家组按《北京理工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加分办法》等文件要求履行职责。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芮 邮箱:shiruibit2025@163.com 

张媛媛 邮箱:zszhangyuanyuan@163.com

电话:81381113(施芮)、81381112(张媛媛)

 

管理学院

2026年9月6日

 

附件1 北京理工大学2027年推免拟支持加分名单

附件2 北京理工大学2027年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附件3 北京理工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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