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教学项目» 学士学位» 通知公告

管理学院素质教育积分转学分细则(试行)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素质教育积分管理办法》,为做好学院学生素质教育积分转学分工作,管理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1条 总 则

素质教育积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素质教育、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国际交流等活动,获得一定学习成果,按规定获得的积分。素质教育积分主要分为9类:学科竞赛、大创项目、学术论文、科技成果、开放实验、社会实践、艺术实践、国际交流和“延河讲堂”。

学生可根据积分内容申请将认定的素质教育积分冲抵“实践训练通识课”中科技实践、文化实践或艺术实践相应模块的学分,每模块可冲抵2学分,模块类别视具体成果而定。冲抵对应规则和冲抵模块成绩参见第2条、第3条。

2条 冲抵对应规则

对于学科竞赛、大创项目、学术论文、科技成果、开放实验类积分,可冲抵“实践训练通识课”科技实践模块学分;

对于社会实践、国际交流、“延河讲堂”类积分,可冲抵 “实践训练通识课”文化实践模块学分;

对于艺术实践类积分,可冲抵“实践训练通识课”艺术实践模块学分;

对于其它特殊情况,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进行具体认定。

同一积分仅可用于一门课程的学分冲抵。

3条 冲抵模块成绩

被冲抵的实践训练通识课,其成绩认定方法如下:

积分等于 2 分者,成绩记为“合格”;

积分介于 2(不含)与 4 分之间者,成绩记为“中等”;

积分介于 4(不含)与 6 分(不含)之间者,成绩记为“良好”;

积分大于或等于 6 分者,成绩记为“优秀”。

已用于课程学分冲抵的积分不得在综合素质积分中重复计算,课程学分替换余下的积分可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用于综合素质积分的计算。

4条 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北京理工大学素质教育积分管理办法》实施。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

2024年12月12日


TOP